北京市出租汽车价格标准
收费项目
收费标准
3公里以内收费
13元
基本单价
2.3元/公里
低速行驶费和等候费
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,时速低于12公里时,每5分钟早晚高峰期间加收2公里租价(不含空驶费),其他时段加收1公里租价(不含空驶费)。
预约叫车服务费
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每次6元,4小时以内预约每次5元。
空驶费
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5公里部分,基本单价加收50%的费用;往返载客(即起点和终点在2公里(含)范围以内)不加收空驶费。
夜间收费
23:00(含)至次日5:00(不含)运营时,基本单价加收20%的费用。
合乘收费
合乘里程部分,按非合乘情况下应付金额的60%付费。
燃油附加费
1元/运次
备注:1. 早高峰为7:00(含)-9:00(不含);晚高峰为17:00(含)-19:00(不含)。
2. 出租汽车计价段里程精确到500米,时间精确到2.5分钟;出租汽车收费结算以元为单位,元以下四舍五入。
3. 过路、过桥费由乘客负担。
4. 按日结算的包车及出北京行政区域的客运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