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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科目学业水平 湖南省学业水平考试

2024-11-15 14:44 331029

经省政府同意,省教育厅决定从2009年起,在全省试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。这一制度实施后,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取消。

省教育厅透露,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成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。学生档案中提供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、考查科目成绩,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。省级统考科目正式考试成绩,逐步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高考总分。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考试成绩,在我省免试保送进入高校的学生录取时适当运用。

学业水平考试分为两部分

湖南省普通高中在籍学生,都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。

学业水平考试,涵盖普通高中课程学习领域的全部科目,是评价学校、教师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的完整体系。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与考查两部分组成。

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九个科目,考试方式为笔试。

考试部分分两块:省级统一考试,是考试科目必修学分模块学习结束后的综合考试,采用全省统一命题、统一制卷、统一阅卷、统一考试时间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;模块学分考试,是考试科目模块学习结束后的平时单项测试,由学校根据模块教学内容组织命题和考试。学科教师根据学生模块学分考试的成绩(物理、化学和生物结合考查科目的单项考查成绩)和学习过程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,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,作出认定结论。

考查科目有11项,分为信息技术、通用技术、音乐、体育、美术、研究性学习活动、社会实践、社区服务、物理实验操作、化学实验操作、生物实验操作。

考查方式根据学科特点确定,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考查科目指导纲要。其中,综合考查科目为除研究性学习、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科目以外的全部考查科目,是必修学分模块教学全部完成后的综合测试,由市州统一命题,学校组织实施,每届学生考查一次。

单项考查科目,是根据模块教学内容进行的阶段性测试,在单个模块(专题或主题)教学完成后进行,由学校组织命题,并实施考查,每个模块考查一次。

省级统考6月10-12日进行

在学业水平考试中,省级统考时间为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,具体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10-12日举行;综合考查科目考查时间,由市州统一安排,学校具体实施,原则上安排在三年二期期初完成;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时间,由学校根据教学实际安排。省级统考科目补考时间安排在三年一期期初举行;综合考查科目可当场补考两次;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补考办法由学校确定,原则上不少于两次。

学业水平考试成绩,分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两类。正式考试成绩,是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,每个学生只能取得一次正式考试成绩;补考成绩,是正式考试不合格科目参加补考的考试成绩。参加正式考试后留级、休学的学生成绩有效,并视为正式考试成绩;学业水平考试前留级、休学的学生参加留入、复入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,其考试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。

湖南科目学业水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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